北京:力爭到“十四五”末充電樁達70萬個 換電站達310座

《“十四五”時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規劃》提出,建立一個覆蓋全市的設施網絡,支撐2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到十四五時期末,力爭全市充電樁總規模達到70萬個。

《“十四五”時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規劃》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正式印發《“十四五”時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與200萬輛新能源汽車發展相匹配、充換電設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門一體化協同、行業實現數智化升級的充換電設施體系,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一":

1.建立一個覆蓋全市的設施網絡,支撐2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

在總體規模上,到"十四五"時期末,力爭全市充電樁總規模達到70萬個,其中居住區自用和公用充電樁達到57萬個,單位內部充電樁達到5萬個,社會公用充電樁達到6萬個,業務專用充電樁達到2萬個;換電站規模達到310座。

在服務半徑上,到"十四五"時期末,全市平原地區建立3公里找到樁、核心區0.9公里找到樁的公用充電設施網絡,實現"好找好用";實現換電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

在充電結構上,到"十四五"時期末,中心城區社會公用樁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區社會公用樁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2.構建一個效率優先的服務體系,滿足不同領域的充換電需要和服務提升需求

以提升使用效率與服務水平為重點,促進充電設施布局與交通各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相匹配,新能源汽車電能補給便利性和使用者滿意度明顯改善,電能補給安全性和配套服務有效保障。居住區充電方面,通過"私人充電樁+小區公用充電樁+新技術、新模式應用等"組合方式,切實解決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難題,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單位內部充電方面,資金支持、強化管理與鼓勵共享相結合,不斷提升單位內部充電樁的設施規模與服務質量,與居住區充電樁形成有效互補;社會公共充電方面,通過聚焦中心區供需缺口大、鄉村地區存在建設空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重點場景,實現設施布局優化與服務水平同步提升;專用充電方面,空間挖潛和企業合作相結合,強化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專用領域充電樁服務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區"等重點區域建立充電服務綜合示范區。換電方面,統籌優化換電站空間布局,促進車電分離模式發展。

3.打造一個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實現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創新和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過推進各領域充換電設施協同發展和跨領域一體化合作,打造政府、企業、消費者等多方面共同參與的產業發展生態。通過發揮優質企業的引領和標桿作用,促進行業建立可持續商業模式,引領行業的轉型升級。通過聚合多維數據,強化不同領域充換電設施的互聯互通,加快行業數智化升級,提升精細化管理和智慧化決策水平。

《2022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實施細則》

另外,8月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2022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獎補對象、方式及范圍,具體如下:

獎補對象:對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單位給予資金支持。

獎補方式:1)運營獎勵。社會公用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運營獎勵分為日常獎勵和年度獎勵,日常獎勵以充換電量為基準給予,年度獎勵以功率為基準給予。2)建設補助。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以功率為基準給予。

獎補范圍:對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運的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給予運營獎勵支持;對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運的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給予建設補助支持。

《細則》顯示,項目主體為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單位,申報時間截至2022年8月30日。

申報條件有以下幾點:

(一)充換電設施的產品、建設施工、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要求。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等相關內容。

(三)充換電設施應具有責任保險或財產損失保險,且與場地權屬(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四)申報單位投資建設、正常運營且接入市級公用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的充換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且實現充換電設施狀態信息互聯互通,并及時傳送充換電訂單數據。

(五)單位內部充電設施未獲得建設補助(同一位置更換充電設施視為已獲得建設補助),且未使用財政資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