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雙積分通知:2021年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抵償2020年負積分
2月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了《關于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企業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通知還提到,對于注冊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車企業,其在2020年度產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減按80%計算。
電池網注意到,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財政部等五部門發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此次修改新增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別為14%、16%、18%,并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8日發布的最新通知還提到:循環外技術/裝置計入燃料消耗量核算。在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怠速起停系統、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換擋提醒裝置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
(一)怠速起停系統是指在車輛即將停止或車輛停止且發動機處于怠速狀態時,能夠自動關閉發動機,并且能夠根據駕駛員的操作或車輛需求重新起動發動機的系統。搭載該系統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二)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是指車輛滑行、減速或下坡時,將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動能及勢能轉化或部分轉化為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的能量存儲起來,并可為整車動力輸出提供輔助電能的系統。對具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為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5升/100公里;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三)換擋提醒裝置是指裝配于手動擋車輛的可實時、直觀地提醒駕駛員調整駕駛操作(換擋和/或加、減速)以降低實際駕駛中燃料消耗量的裝置。搭載該裝置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升/100公里。
在去年10月召開的ABEC 2020論壇上,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預測:“未來新能源車的發展,將推動整個行業量的增長,這時候雙積分的推動有很大的動作。2020下半年-2025年期間,新能源車將呈現高增長的特征,而新能源車拉動的產業鏈從下半年開始也呈現高增長的特征,整個行業將進入高景氣的狀態,我們認為大家的好日子是來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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